北京5月18日电,“原价37.9元的电影票,在使用“观影权益券”后,反而变成了39.9元,票价秒涨2元……”
近日,因违反广告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显示,消费者在万达电影手机app使用其投放的“观影权益券”购票时发现,优惠价格比直接购票价格还高。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万达电影在相关广告和说明中没有将“权益券”的使用解释清楚明白,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事实上,受疫情影响,影院营业期限不定。未来网记者在黑猫投诉【投诉入口】平台上搜索发现,万达影院多起投诉事项均涉及价格差、退票等情况。
在后疫情时代,国内电影产业未来几何?面对疫情影响,A股万达电影会选择何种突围路径?未来有何规划?
优惠券不优惠,万达电影违反广告法被罚1万元
“PLUS观影特权月月19.9元,万达电影至尊权益卡、29.9元观影权益券、5元爆米花权益券;一键领取……”
今年2月10日至15日,万达电影在京东PLUS(会员)发布广告称,可免费领取包含万达电影至尊权益卡、29.9元起观影权益券等的“权益礼包”。
据悉,京东PLUS会员可免费领取的“权益礼包”,包含:万达电影至尊权益卡*1(有效期15天);29.9元起观影权益券*3(有效期15天);5元爆米花权益券*1(有效期15天),并附《活动规则》等说明。
但随后消费者反映称,领取万达电影的“权益券”后并不优惠。消费者在万达电影手机APP上使用“权益券”购买电影票时,“权益券”和其它“优惠券”存在混用,购买部分电影票使用“权益券”比不使用的费用还高。
(企查查网站截图)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认定万达电影在相关广告和说明中没有将“观影权益券”的使用解释清楚明白。
此外,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万达电影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消费者多次投诉,万达电影法定代表人曾被限制高消费
受疫情影响,近期多地影院营业期限不定,由此涉及到电影退还票情况。未来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发现,万达影院有多起投诉事项均涉及价格差、退票等情况。
有消费者在4月18日发起投诉称,“由于疫情原因,常州万达影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而手中的万达电影兑换券下周就要到期了。要求延长电影兑换券有效期。”
4月28日,有用户投诉称“万达影城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也未经本人申请或同意,单方面冻结本人账号内充值卡余额,并无人跟进处理。”
5月3日,用户投诉称“万达电影优惠券说普通厅任意2D/3D电影均可使用,但我用该优惠券两张后电影票价格并没有降低,仍然收取原有价格,既然如此为啥要多此一举发放优惠券。此外用优惠券价格没有变化,优惠券也消失无法再用。感觉被欺骗了。”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万达电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