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儿童安全座椅在生活中使用情况,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交警到幼儿园、小学周边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有的家长表示自己家里有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绑着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长认为路途不远所以没有关系。
事实上,如果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旦遭遇剧烈的碰撞或者紧急刹车,一个重10公斤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几百公斤的惯性力,家长很难抱住孩子。如果同乘人员是在副驾驶位置上抱着孩子,安全气囊的打开将会造成孩子头部和颈部的错位,甚至导致孩子死亡。在后座位置上抱着孩子,同乘人员的身体会对孩子形成压迫,孩子会因为撞到前排座椅遭受较大伤害。
车辆上的成人安全带是为身高1.45米以上的成人设计的,其设计是基于成年人的身高和体重。对于身高没有达到1.45米的孩子来说,在发生意外时,安全带会恰巧处于孩子脖子的位置,反而会成为孩子生命的隐患。与安全带相比,儿童安全座椅改变约束点,不会产生勒脖子的危险。
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探访发现的问题,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布《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呼吁各位家长及时正确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用实际行动保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亟待明确规定细则
在几大电商平台上,儿童安全座椅的销售比较火爆,数十款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均月销量过千。但是,购买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仍然取决于家长的安全意识,并未成为“刚需”。
在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全国性立法之前,南京、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已在地方性法规中开始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进行相关规定。
2014年3月,上海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个要求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立法。同年8月,山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要求高速公路上儿童乘车必须乘坐安全座椅。随后,深圳也进行相关立法,明确4岁以下幼童乘私家车必须坐安全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重要途径。然而,除深圳明确违反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将被罚款300元外,其他地方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均未明确强制性措施和惩罚措施。
“如果家长没有为未成年人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并未对其明确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因此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并不能对其进行查处或是强制要求以及进行惩罚。”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孙日华说。
为此,相关专家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后,为依法保障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应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定和细则,尽快出台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惩罚措施,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一般12岁以下的孩子乘车都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且要正确使用。幼儿要使用面向后座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这样可以使幼儿获得椅背、靠垫、颈部安全枕等重重保护,能够最大程度吸收撞击冲力;3至10岁的孩子应该换成前向式儿童座椅;年龄再大一些的儿童,如果已经无法坐儿童座椅,可以选择儿童安全坐垫,这样就可以使用安全带。
来源:法治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儿童安全座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