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实时点赞量超过1万的直播间,主播正在售卖当下流行的酸辣无骨鸡爪,“9.9元200克,包邮”。当记者咨询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时,对方回复“有”并向记者展示。可在视频左下角实时滚动的留言区,有消费者评论称,其收到的鸡爪有一股腥味,怀疑商家将烂掉的鸡爪切掉后再出售。
“如果直播带货食品存在‘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甚至主播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因此,直播带货中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网络直播平台以及进行带货直播的主播,都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
多管齐下加强监管保障流通环节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直播带货,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扎紧安全篱笆。
在治理方面,从2020年7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食品安全的漏洞。
在管理方面,针对网络直播出现的问题,从平台备案许可到主播实名制认证,从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到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要求,从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到黑名单管理制度,一系列监管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的制度在不断完善。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当月,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违规引流等乱象作出相应原则性规定。
面对密集出台的法规政策,为何还有诸多主播和直播间运营者铤而走险,乱象频出?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指出,一方面,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供应商和投诉管理仍然不够完善,除了少数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外,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公众号加入网络食品销售行列,而这类渠道往往较难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供应商准入以文件审核为主,现场审核难以开展或流于形式,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违规经营者黑名单退出和公示、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要求执行不力。
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入网门槛较低,自制自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随意,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功能宣传的现象频发,个体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监管和消费者索赔难度较大。
“违法食品直播带货具有点多、面广、频发等特点,经营主体具有多样、链长、混同等特点,经营行为具有感性、价廉等卖点,消费者具有众多、冲动、力薄等弱点,电子证据具有发现、固定、取证等难点,而消费维权则有意识、举证、能力等痛点,多方因素综合导致食品直播带货乱象难治。”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说。
受访专家提出,要解决由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所带来的食品健康安全问题,首先应该做的就是规范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即网络直播带货;其次要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和个人的准入审核、备案,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加对网上食品经营者的网络巡查力度与产品抽检频率,促进传统食品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整合协调发展。
皮剑龙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完善内容审核机制,规范自身平台支付和订单跟踪系统,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
从治理层面来说,皮剑龙认为,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对广告、商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消费者反映的售后问题、侵权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建议协调多部门全方位实施综合治理。”胡钢说,强化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和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标本兼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标准;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引导督促平台企业率先垂范;发挥消协力量,实施公益诉讼治理。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则从消费者层面提出建议:疏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减少消费者因网络食品销售者信息举证复杂导致的举报、索赔困难,鼓励消费者及时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出质疑,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不管多么新潮的销售途径和方法,都不能降低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直播带货不能在食品安全上打折扣,只有守住法治底线才能长远发展。”盘和林说。
(文中葛悦、许强均为化名)
来源: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文丽娟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