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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恩喜”部分婴儿配方羊奶粉检出“不得使用”的香兰素 企业称“偶发事件”

  3月28日讯,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因经营的1批次“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检出香兰素,被没收违法所得706.8元,罚款82344.6元。

  图片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2﹞64号)显示,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经检验香兰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940.6μg/kg),产品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销售涉案奶粉售92罐,召回84罐,8罐无法召回。

  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恩喜乳业”)3月24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经工厂内部排查,该情况发生的原因为,奶粉湿法工厂人员未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导致该批次奶粉基粉生产过程中混入少量香兰素,为偶发事件。”

  资料显示,香兰素原本是天然存在于香荚兰豆中的一种物质,人工合成成功后,现已成为应用最多、最广的香精之一,而根据其化学结构的差异,香兰素又分为甲基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作为常用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使用可增加奶香气。虽然大量研究表明,香兰素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是香兰素有可能增加宝宝日后出现偏食、挑食、厌食等的味觉依赖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婴幼儿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2段和3段奶粉则可按规定限量使用。按标准要求使用香料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大量摄入会导致头晕、恶心等,严重时会造成肝、肾损伤。

  倍恩喜乳业称,已将中国市场上所有在售批次1段奶粉送往独立第三方机构检测,所有样品均未检出香兰素。

  “早在2021年9月底,倍恩喜乳业就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联系全国官方授权经销商开展核查处理,查清产品流向,对受影响的批次产品进行全部召回、下架、封存处理。若仍有保存此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通过400-893-8886联系处理。”倍恩喜乳业补充道。

  天眼查信息显示,倍恩喜乳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由周火辉、瞿运来分别持股67%、33%。另据企业官网显示,其作为为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中国分部,全面负责“倍恩喜 Bioshine”等系列产品在亚太地区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并协助新益美集团新西兰总部处理亚太地区的其他相关业。(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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