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卖不封签情况,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事小吃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外卖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前,奉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动态:“说好的封签呢?”这是在奉化某机械公司工作的刘女士发现的情况,配图为多份未贴封签的外卖。
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对于未使用封签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检察官来到相关餐饮店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没对外卖进行封签处理的问题,外卖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此外,检察官发现除较大规模的外卖餐饮店外,小吃店不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封口或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根据规定,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工具不能作为外卖封签使用。
奉化区检察院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上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使用外卖封签的情况开展专项排查,督促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升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的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来源:检察日报 蔡俊杰 寇纬华 林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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