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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被快递面单上的“二维码广告”忽悠了

  “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先别撕!你有两瓶洗手液待领取”“别扔!扫码抽取5.78元”……近日,经常网购的北京消费者楚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快递面单上的“二维码广告”越来越多。这些广告很有诱惑力,但也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

  楚女士表示,最初她以为快递包裹上的二维码是商家要回馈给消费者的商品,但扫码之后却发现,有的要下载APP,有的要填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她就怀疑商家没有诚意,且有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于是就没有再进一步的操作。

  1月13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对各快递公司快递面单样本含“广告”比例的调查,“广告”比例最高的,样本中八成以上都有“广告”,还有多家快递公司样本中,七成以上有“广告”。

  那么,快递面单上面是否可以打广告?快递面单广告的审核与监管流程如何?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快递面单是一种由商家发出,经快递公司中转,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媒介。作为广告媒介,其性质和电梯广告、楼宇广告,甚至随处可见的手提袋上印广告都是类似的。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在快递面单上印广告没有问题,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广告内容不违法就可以。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快递面单广告是一些平台和快递公司都采用的广告形式。广告分两种,一种正常广告,第二种是诱导性甚至涉嫌欺诈的广告。

  有快递行业从业者表示,快递公司总部对广告形式也是认可的,并且也参与在广告的联合发布中。对于广告内容,正规的快递单上都有严格审核,“比如金融贷款类广告,是不接受投放的。诱导抽奖等广告,都要求不能绝对化描述,不能说一定会中奖。”

  不过,安徽省消保委的调查显示,近四成广告为“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广告,但提现套路深、难度大;两成以上为“领福利”广告,但调查人员并未抽中免费“福利”。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广告主和广告制作方、发布方要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快递单广告发布者应停止以所谓的“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快递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单上印制的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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