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讯 当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委托方福建紫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的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委托方安徽怡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安徽源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朵妍亿莎美肌修护面膜;委托方广州冠桥汉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国圣欧莱雅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的彰彩焗油染发霜-植物调理型;生产企业汕头市雅蒂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天丽国际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的TY祛痘精华液;委托方广州和也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碧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的junge Ruder年轻标志祛痘水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湖南、江苏、福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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