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电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99万,没收违法所得5234.47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5398号”显示,当事人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乐扣乐扣”品牌产品的线下线上销售活动。当事人此次被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炫彩拉杆箱(LTZ956GOD)存在“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ZT2155-2018标准”问题而被检测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在受理了当事人提出的(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异议申请后组织了复检,并在2021年4月6日将(异议处理通知书[2021]第20210222号)送达当事人,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又查,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是委托上海林雄箱包有限公司在2018年进行生产的,总共数量为100个。到目前为止,累计销售41个,库存59个,库存的产品当事人已经进行了整改返工并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当事人此批炫彩拉杆箱(LTZ956GOD)自开始销售至今为止销售收入(含税)为人民币16359元,销售成本(含税)为人民币6072.10元,销售毛利(不含税)为人民币5234.47元。当事人已经销售的该批炫彩拉杆箱(LTZ956GOD)的最低销售价格是人民币399元,依此计算当事人库存59个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23541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99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234.47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肆元肆角柒分;三、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元整。(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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