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酒类广告被罚款200元。处罚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了解,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米客米酒旗舰店”对外销售“米客”牌米酒。其作为广告主委托其他公司设计、制作“【新人尝鲜】MIK/米客米酒微甜系列5度微醺荔枝味250ml*1瓶装”(售价:9.9 元)” 米酒广告页面,并自2021年9月1日起,通过上述网络店铺对外发布广告。该页面含有“一口放松”内容,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中的第四项: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发布的酒类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案发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处罚款200元,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首次遭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0年9月3日,该公司因“食品标签内容虚假”被没收违法所得0.8968万元,罚款4.95万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663.7088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姜巧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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