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萨莉亚餐饮有限公司共和新路二店因自制水果色拉和甜玉米色拉菌落总数项目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8.5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38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17日,对上海萨莉亚餐饮有限公司共和新路二店(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978号401D室)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集当事人当场自制餐饮食品水果色拉和甜玉米色拉各10份。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水果色拉和甜玉米色拉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 31/201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制售不合格的水果色拉和甜玉米色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水果色拉和甜玉米色拉,涉案食品属于易于腐败变质食品生食蔬菜,风险性高,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元;二、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天眼查显示,上海萨莉亚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355万美元,系株式会社萨莉亚全资子公司。
萨莉亚官网介绍称,萨莉亚是以亚洲为中心,在世界各国经营着1400家店铺的连锁企业,创始于1973年,主营意大利料理。2003年12月,萨莉亚的中国1号店在上海市天钥桥路正式开业。(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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