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讯,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号)。
通告显示,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药监局强调,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资料显示,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05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零售等。刘英宁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欧阳凤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洗涤用品、百货、床上用品的销售等。罗有庚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27日,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2664.5元并处以罚款3467.5元。
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洗护发、护肤、净化妆品系列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生产等。李星龙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杜丁 见习记者 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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