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五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祥和小吃店经营的油条(抽样单编号:DC21320100002635516)。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79mg/kg(标准指标:≤100 m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6-08。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2.5千克,成本8元/千克,货值20元。已全部售完,销售价15元/千克,货值25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量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膨松剂。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29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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