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显示,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金鼎海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海鲜食品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 2021-02-20),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事实上,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金鼎海鲜食品公司生产的水产制品此前还被查出其他质量问题,如菌落总数超标等。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显示,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昆山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金鼎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生产日期/批号:2020-09-0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16年8月16日,原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其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显示,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经销、标称宁波金鼎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竹优质蟹糊抽检不合格。对此,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向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要求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停售和召回等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从金鼎海鲜食品公司共采购被抽检批次的“阿竹优质蟹糊”240瓶,已销售146瓶,下架召回94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9.3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合格食品已销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金鼎海鲜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于2020年12月8日被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5万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金鼎海鲜食品公司在2019年7月17日还被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处罚过,处罚事由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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