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数直播带货平台没有显著提示私下交易等风险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本次体验调查的10个电商平台中,苏宁易购、唯品会和微博3个平台的多个体验样本,体验人员均没有看到以显著方式警示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六)直播带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实情况较好
本次体验调查的10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绝大多数商品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且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退货退费,只有个别样本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例如,体验人员在苏宁易购“东职院直播小师妹”直播间购买的无线蓝牙耳机,商品页面显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体验7天无理由退货时遭到对方拒绝。
三、网红明星直播带货调查结果及主要问题
本次体验调查网红明星直播带货的20个样本中,有5个样本存在消费体验不佳问题。
(一)部分网红明星在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低俗言行问题。
例如,体验人员在快手“蛋蛋22号夏日爆品专场”直播间体验购物时,为了展示裤子的弹力,工作人员使劲拉扯试穿人员身上的裤子,导致直播出现不雅画面。随后,该直播被快手平台停播,屏幕提示“出现低俗的言行、表演、惩罚或贴纸。主播正在整改,请耐心等待”。
(二)部分网红明星带货店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
例如,体验人员在淘宝“烈儿宝贝”、淘宝“陈洁kiki”、快手“蛋蛋6.16收官·设计师服饰专场”等直播间体验购物时,均存在没有看到店铺公示证照信息情况。
四、调查建议
为了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模式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本次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有关直播带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自身审核和日常管理措施,以显著方式警示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风险,督促平台内商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公示证照信息,并畅通消费维权通道和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带货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做虚假夸大及误导性宣传,遵循社会公序良俗,文明礼貌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有关商家要按规定公示证照及相关经营资质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及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有关部门要对直播带货业态进一步加强监管。首先是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平台,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此外是要加强协同监管,不同部门之间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能,织牢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直播带货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是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直播带货方式消费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不要听信主播的诱导进行私下交易。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其次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此外,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央视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直播带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