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8日中新社报道,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日前,中消协也发文督促经营者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这种“异口同声”背后大有深意,一是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二是今年的“双十一”已经预热并开启,而垃圾短信的问题在此期间可能尤其严重。
虽然有关方面和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垃圾短信作了规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但现实中,正如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的,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占比高达九成。
“不得擅发营销短信”被强调了一遍又一遍,但诸多人依然会被垃圾短信轰炸,这与相关行为违法成本较低有很大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类似行为可以予以警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罚款,但真正因此受到处罚的商家并不多。
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垃圾短信用户投诉量降至近三年来最低水平。但在看到成绩和效果的同时,也须正视垃圾短信的绝对量依然十分惊人。这影响的不仅是消费者的体验感,还有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遏制垃圾短信,必须坚持全链条思维,从源头到末端各个环节都要承担起责任,尤其要强调平台的责任。目前,有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这里的“规则漏洞”值得玩味,它的存在既可能是“无心插柳”,也可能是“有心栽花”,因为在商家将广告效应转化为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平台也可收获活跃度和相关利益。
当下,平台和商家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如何认识商业伦理、如何推动自身更健康、有序地前行。一种新模式刚出现时,往往存在野蛮生长的现象,但这不是理所当然,相关方面不能利用社会的宽容,把市场当成不受约束、肆意狂奔的大草原。今天,平台经济早已经过了懵懂无知的阶段,如果还有意无意制造、遗留和利用一些规则漏洞,打“小算盘”,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这个“双十一”,人们被各种商家短信轰炸的情况会有所改变吗?手机就在那里、规定也在那里,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人们期待,平台和商家能够审时度势,从善如流,尊重消费者的安宁权,转变自身的营销方式,用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赢得口碑,积累人气,也让“双十一”多一些清净和美好。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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