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GAP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没45万元,产品涉及童装及羽绒服。
处罚行政决定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检中,由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GAP品牌男式羽绒服,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由当事人经销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裤,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6月21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生产了968件款号为656248的男式羽绒服用于销售。该产品零售价为人民币899元/件,截至案发共计销售967件(含检样1件),库存备样1件。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4594.38元(含税)。当事人销售期间缴纳13%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销售该款男式羽绒服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295.79元。该产品货值人民币375493.38元。
另查,2021年5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由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款号为499499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裤,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复检申请,后经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对该产品进行了复检,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8日进口了200条该款男童牛仔裤用于销售。该产品零售价为人民币229元/件,截至案发共计销售196件,其余4件已用于破坏性质量检测。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240.53元(含税)。当事人销售期间缴纳13%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销售该款男童牛仔裤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408.46元。该产品货值人民币21156.53元。
上述两款产品合格证标注等级均为合格品。综上,当事人违法行为所涉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5704.2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96649.91元。
当事人生产的男式羽绒服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同时,当事人销售的男童牛仔裤经检测判定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标准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书指出,当事人在售前对涉案男童牛仔裤予以送检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对外销售,能如实提供进货凭证。同时涉案产品不合格项均为1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均不足6个月,且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均按货值金额1倍予以量罚。
处罚行政决定书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男式羽绒服备样壹件;二、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陆佰肆拾玖元玖角壹分;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伍仟柒佰零肆元贰角伍分。
天眼查APP显示,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是STEVEN DALE SARE。该公司是美国盖普公司(GAP)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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