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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艾都化妆品“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使用娇兰口红近似包装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6万

  10月11日讯,日前,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1]1269号)。

  处罚信息显示,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丝塔芙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生产“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套装)300套(批号:20190812)、2021年1月20日生产“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套装)300套(批号:20210120)及2019年3月29日生产“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支装)总共400支(批号:20190329)。

  至被现场查获时止,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已售出595套“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套装)以及397支“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支装),余下未销售的均为样品已做现场销毁处理,按销售价计算,违法经营额12416元。

  通报称,上述产品包装、装潢与娇兰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近似。娇兰公司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2009年进入中国市场,该产品在中国各大主要城市百货、商场进行销售,截至2018年期间在中国销售总额达2亿8千万人民币。并且娇兰公司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作品设计已经获得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20-F-00919733),其产品包装的颜色、尺寸、排版、比例已登记。

  而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的“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从整体的设计包装、装潢外形、大小形状均与娇兰公司生产销售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相近似,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娇兰公司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存在特定联系,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

  通报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被责令停止混淆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周增标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杜丁 见习记者 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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