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卫生部门执行的卫生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仅包含3方面:防龋,抑制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以及抗牙本质敏感。对照来看,一些“抗幽牙膏”声称杀灭幽门螺旋杆菌、消除口臭、防治胃癌等宣传明显超出牙膏功效评价的范畴。
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该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牙膏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除了制造口腔焦虑,部分商家还意图改头换面以逃避监管。记者以订购“抗幽牙膏”为由与河南金匮草本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记者在该企业业务员提供的产品照片上看到,其生产的“抗幽牙膏”盒上写的是“幽螺沙鑫冷敷凝胶”。
据业务员透露,过去公司申请的是“械字号”,商标上印的是“凝胶”字样,但今年被叫停了。业务员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订购‘抗幽牙膏’,公司可以尽快申请‘消字号’,在商标上写口腔抑菌膏。”记者了解到,为规避风险,目前该企业不再生产自家品牌的“抗幽牙膏”,但接受商家订货,并允诺帮助申请“消字号”和设计牙膏包装。
针对记者追问其生产的“抗幽牙膏”成分,业务员一再回避,但在交谈时她说,其实是没有“抗幽”作用的,而且国家也不允许这么说。
为了逃避监管,有的“抗幽牙膏”包装上写的是“械字号”凝胶,有的写的是“消字号”抑菌膏。事实上,“消字号”是指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范畴;“械字号”是指医疗器械备案字号,械字号产品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国家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而牙膏一般来说都是申请的“妆字号”。
还有部分商家拉虎皮当大旗。在记者查看的“幽螺莎星HP牙膏”的外包装上,有醒目的标注“抗口腔幽门螺旋杆菌中药牙膏国家发明专利ZL201410168022.9”“发明创业奖金奖”“试验报告”,以及“符合国家产品标准GB/T8372-2017”,但始终未见《功效型牙膏》标准GB/T2966-2014标注。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及市面上的大部分“抗幽牙膏”存在打着专利、金奖等旗号“忽悠”消费者的情况。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企业获得“抗口腔幽门螺旋杆菌牙膏”专利,并不代表其一定具备量产抗口腔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的能力,更不能证明其生产的牙膏一定具有抗口腔幽门螺旋杆菌功效。上述商家提供的“试验报告”只能证明其开展过抗口腔HP护理用品方面的研究。但其产品是否采用了该试验成果,或者说采用了该成果后是否达到相关效果,则又是另外一回事。
加强科普教育 消除监管盲区
“‘抗幽牙膏’之所以能有市场,源于普通民众对幽门螺旋杆菌的了解有限,甚至部分还存在错误认识。”蒋绚表示,应加强有关幽门螺旋杆菌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醒大家理性就医、科学消费,避免盲从盲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等要形成联动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尽可能消除监管盲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生产和经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营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澎说,有关部门需全面加强牙膏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强互联网经营户的行政指导,督促指导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查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及消费者健康的虚假违法广告。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尽快将办法推出,并督促各级各地方严格落实执行。
陈音江表示,除了监管部门对类似涉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问题也要依法维权,不让不法商家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 刘智强、吴思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牙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