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早产”面包出现在广州朝天路小学的午餐中,供餐企业广州日日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面包生产企业广州宝儿食品厂现均被立案查处。不仅如此,随着中秋将近,“早产”月饼也再现市场,8月30日云南昆明的一位消费者居然购买到了9月5日的月饼。对此,月饼厂家回应称,包装喷码时出错导致这一问题发生,愿意对这位消费者进行赔偿。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生产日期既是各种食品的“出生证明”,也是计算其保质周期的起始点。眼下,“早产食品”现象时有发生,当然不排除企业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性,但也有部分商家为了延长食品保质期,突出食品新鲜度,在食品标签上玩“把戏”,目的无非是蒙骗消费者,牟取不当利益。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知悉行业内情的人士揭秘,相比于对已经标好的日期进行涂改,食品企业让日期“早产”更安全,也更有利。在一些食品企业看来,“早产”食品可以多卖些日子,即使库存时间长一点也不怕。而将同一天生产出来的食品标注“早产”程度不同的日期,可以更大批量运往销售市场,这样既可以节省运费,也可以保证每天都有“新货”。而且,日期不同往往意味着批次不同,这样即使某批次食品被查出问题,其他批次食品也容易蒙混过关,从而减少损失。
生产日期“看着办”,营养成分“照着抄”,虚假宣传“谁信谁埋单”……各种乱象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事实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乱标”行为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载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尽管有法律法规管着,仍有企业商家在日期、标签问题上触碰红线、以身试法。“早产”食品看似是食品标签问题,实则反映了从生产、管理、监管到执法一系列环节上的漏洞。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企业要守法自律,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前面,不在产品质量上动“歪心思”,并理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做好品控。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在敦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开展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违法行为。再者,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加快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规范食品市场生产和销售程序,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来源:中国经济网记者 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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