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济南大润发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据新京报8月16日报道,记者6月下旬在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暗访时发现,在这里,店员每天备货时最先处理的就是头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作为9.9元一斤的特价肉卖;臭味明显的冲洗去味再上柜台;发臭变质无法处理的,直接铰馅儿或灌香肠。
“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上述报道援引一名大润发肉品课员工称,如果有客人问起这些肉新不新鲜,千万不能明确回答,就说“你自己看,自己挑”就行。
随后,大润发方面回应中新经纬客户端称,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
大润发回应全文如下:
针对媒体就大润发济南省博店“肉品销售”的新闻报道,我们深表歉意并诚恳致歉,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大润发济南省博店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目前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2、大润发对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国门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随后,大润发也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致歉。
来源:大润发官方微博截图
不过,网友对于大润发的回应并不买账:
@蓝田烟雨濛: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
@圆圆和圈圈_life:当你发现一只蟑螂,也许家里已经有100只了
@娱吃瓜:这种道歉都有模板了吧,每年都得发个几次
@云朵的白日梦:年年道歉年年有,道歉了以后会更小心不被偷拍到?
据了解,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日,中新经纬致电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大润发涉事门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李旻称。
李旻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或者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此以外,超市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此类情形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李旻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就曾约谈大润发华北总部负责人,同时一并约谈近期投诉举报、网民反映消费问题相对比较集中的历下、市中、天桥、历城等区域门店的主要负责人。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称,今年以来,涉及大润发济南门店的12345热线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网民反映涉嫌消费侵权问题比较集中,反映问题主要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篡改生产日期食品。
针对存在问题,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向大润发华北总部和相关门店提出要求:要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堵住制度漏洞。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对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要扎实抓好整改提高,对消费者投诉和网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自查找出的问题、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据了解,大润发隶属于高鑫零售。高鑫零售为港股上市公司,旗下拥有大润发、欧尚两大品牌。2020年,高鑫零售实现营业收入954.86亿元,同比增长0.1%;实现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28.72亿元,同比增长1.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其在中国共有490家大卖场及6家中型超市。
截至8月16日午间收盘,高鑫零售报4.74港元/股,跌0.42%,总市值452亿港元。
来源:中新经纬 闫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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