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讯,因新华社记者暗访引发的一系列食安危机尚未平息,日前,“奈雪的茶”又被曝出从饮品中喝出苍蝇的丑闻。
据《南都周刊》报道,8月4日中午12时31分,消费者吕女士通过外卖平台在“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为女儿下单了两杯“黑糖珠珠宝藏茶”,每杯21元,加上配送费5元,共花费47元。
下午14时,吕女士接到女儿电话称,其中一杯快喝完时,发现透明塑料杯底部混入了一只形似黑糖珠珠的苍蝇,“为保留第一手证据,用手机拍下了揭盖过程的视频,可饮料都快喝到底了,想想都反胃。”
当晚,吕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奈雪的茶”涉事门店协商解决方案,门店经理随即在外卖平台对该笔订单予以退还,并在外卖凭条上手书保证:如果因饮用产品,身体有不舒服,随时联系。由本人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并附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吕女士认为,“奈雪的茶”应就喝出苍蝇一事予以赔偿,但双方并未进一步商讨赔偿方案。“至少要赔偿消费金额的20倍吧。没准我女儿已经把其他苍蝇喝到肚子里了,最关键的是我们已经留下心里阴影,以后肯定不会喝‘奈雪的茶’了。”
对此,“奈雪的茶”区域经理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与十几位同事一直在跟踪处理此事,连夜查看奶茶制作环节的监控视频,但并未找出苍蝇进入饮品具体原因。
该负责人口头承诺,该奈雪承担的责任,绝对不会推脱。“希望能够尽快和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希望吕女士给个机会,我们上门再次赔礼道歉,表达诚意,最终顺利协商解决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次“饮品喝出苍蝇”事发前两天,“奈雪的茶”北京两家门店刚刚被新华社记者曝光存在食品加工卫生环境脏乱、食品原材料变质、篡改标签等食品安全问题。随着事件热度的不断发酵,奈雪的茶创始人彭心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心力交瘁”。
8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奈雪的茶”门店检查行动,经查,部分门店存在地面有积水,操作间存放杂物、消毒不彻底等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其后续整改情况。
随后,中国网财经记者就“饮品喝出苍蝇”及门店检查等情况,致电“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进行核实,门店店长的表示,此事并非其负责,故对此并不知情,后续已交由公司处理。该店长记下记者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方面回复。
目前,“奈雪的茶”深圳中心城店仍正常营业。(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乔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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