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宣称不仅能有化妆品功能,还可以直接食用。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在当前主流电商平台上,以“可食用”“口红”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还真有不少这样描述的商品在售。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某电商平台截图
贴上“可食用”标签用意何在?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都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完全不同,因此,‘食品级’化妆品这个说法并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华琳认为,把化妆品描述成食品,这是鱼目混珠、碔砆混玉的行为。化妆品不应宣传食用用途,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只不过是商家进行营销的噱头,普通的化妆品贴上了“可食用”的标签之后,目的大都是为了抬高价格、增加销量。
“‘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属于《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王青斌这样告诉“强观察”栏目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不法商家投机取巧,利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化妆品的迫切心理,玩弄文字技巧,用“食品级”化妆品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等概念,属于钻政策监管的空子,企图发不义之财。
“食品级”化妆品为何涉嫌违法?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此外,《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