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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罚大数据“杀熟”

  深圳讯,明年1月1日起,在深圳,你可以对“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强制索要用户授权”APP霸王条款说“不”。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坚持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随意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条例》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买过一个东西,就被推荐相关产品广告;刚生完孩子,转眼间就被推荐各种母婴用品……个人隐私仿佛被“偷听”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等生物识别技术,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比一般个人数据泄露更为严重的后果。为此,《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同样的送餐时间、送餐地点,平台会员所需配送费却比非会员还要高;同样叫车,起始点和距离一样,不同用户价格却显示不一样。不少人都遭遇过大数据“杀熟”。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耀文表示,目前公众虽然对数据权属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但“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已取得普遍共识。此次《条例》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对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可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近年来,信息泄露事件频发,而APP过度索要授权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之一。在要求广大网络运营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各地也应像深圳这样,做好‘源头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非法搜集获取、私自买卖用户信息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经济学院教授吴德林表示。(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杨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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