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123103万元,罚款0.70768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101号。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依据《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NO.1021015、NO.1021020),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5日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货号为4302/605/800“ZARA”品牌牛仔裙子所检项目(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货号为2423/520/010“ZARA”品牌男式鞋子所检项目(1.标识;2.成鞋耐折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货号为2422/520/040“ZARA”品牌男式鞋子所检项目(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外底硬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
决定书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如下:
一、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二、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
对于该公司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此前多次遭行政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4月,该公司因存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248496万元,罚款0.7689万元。
2019年7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5万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果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店铺销售“休闲西服上衣”(货号:2761/243/712)时存在标价349元/件,实际超过标价按每件699元/件结算的价格行为。
2020年9月,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35911万元,罚款3.67425万元。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31日,实缴资本36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等。股权方面,该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控股。(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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