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她自己遇到过一些因为买不买燕窝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在她看来,燕窝营养价值争议由来已久,目前还没有发现燕窝有高人一等的、特别的功效,燕窝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心理和社会层面上,既不应该将它捧上神坛,也没有必要把它妖魔化,而是要以平常心看待这个产品。
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18年,李有泉就燕之屋广告被指欺诈问题曾向《长江商报》表示:“燕之屋广告从没有直接说有什么功效,如果有消费者通过广告有自己的感受和理解,我们也不能左右他们。”对于燕之屋前代言人刘嘉玲在广告中所说的“我10年坚持吃燕之屋,每天一碗,我的保养秘诀——每天一碗燕窝”,时任燕之屋副总经理的翁慧贞表示:“刘嘉玲‘每天吃一碗’的说法是她在代言时自己说的,不是合同中约定的。”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向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照此说法,现在正在投放的‘吃燕窝年轻、身材好、状态好’广告,也是我们消费者自己的理解了?暗示‘保持年轻、好身材’是因为‘每天都在吃燕之屋碗燕’的广告语,也是广告代言人的个人行为了?”
广告投放过亿,专家指涉嫌误导消费者
对于一款普通食品,专家的观点与燕之屋公司在广告及产品宣传中的内容存在着明显偏差。“平常心看待”与“强大功效”之间,孰是孰非?
《华夏时报》记者就相关广告用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咨询了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的连大有律师,他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燕之屋碗燕广告有明显误导消费者的做法,诱导孕妇“为了宝宝”进行购买。
对于“孕妈可以放心吃”这样的说法,连律师表示,无论是食品还是保健品,不同人的体质不一样,“放心吃”的表述会误导消费者。如果食用后出现过敏等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将由企业承担责任。
而针对广告中出现“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的模糊性用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如果该说法无法验证,则可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认定为虚假宣传。至于广告中暗示燕窝可以使食用者保持年轻和好状态,主要看其能否提供确凿的科学依据。刘俊海教授进一步解释,就其个人看来,好状态来源于多方面,简单认为是燕窝发挥的作用,属于夸大宣传。
事实上,由于燕窝产品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势必存在不适宜食用燕窝产品的群体,其中包括免疫系统功能下降人士、处于疾病急性期及感冒人群、癌症晚期患者、对蛋白质食品过敏群体。
在燕之屋京东旗舰店的产品售后评价中,可以看到有消费者反应食用过后有呕吐和过敏反应。
“特殊过敏人群注意不要去吃。”朱毅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道。
针对争议,华夏时报记者向燕之屋及其子公司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燕之屋公司未予回复。
种种迹象表明,燕之屋燕窝产品之所以受到追捧,与其斥巨资进行广告营销分不开。2018年李有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燕之屋公司该年度广告投入会在2017年过亿基础上以15%的比率增长。这位自称“中国式营销人”的燕之屋总经理,在每年庞大广告费的支撑下,确实做到了营销上的成功。
在一家名为“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网站上,本报记者注意到,该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燕窝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燕窝整体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00亿元,而燕之屋100%控股的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在该年度燕窝产品进口量及生产量排行榜上均名列第一。
据天眼查APP显示,迄今,燕之屋在全国155个城市核心地段开设600多家实体门店,建立起高端销售网络;线上开拓天猫、京东等多个销售渠道。2016年-2019年,燕之屋连续四年蝉联天猫双十一燕窝品类销售冠军(来源:天猫生意参谋2016-2019)。另据燕之屋官网新闻显示,2020年该公司双十一全网销售突破两亿。
本报将对燕窝产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予以持续关注。
来源:华夏时报 实习生 邱田鑫 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燕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