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讯,日前,一则消费维权的新闻引发关注。
据报道,3月18日,福州市的柯女士通过美团外卖订餐后,发现送来的食物中有一只虫子。
于是,她就找商家索赔,但商家告诉柯女士,由于她买了“放心吃”食品安全险,可以找外卖平台申请理赔。
作为平台方的美团倒没有推诿。
不过他们给的赔偿标准让柯女士很不满意——19.24元。据报道,这个赔偿数字是她实际支付外卖价格的两倍。
柯女士的不满意是理由的。美团客服曾表示,如果存在消费者反映情况,平台会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尽管经过多次沟通,美团平台最终也只赔付100元美团使用劵。
本该赔一千,却只给了一百元的券。对赔偿不满的柯女士与美团平台联系了不下10次,都没有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的,柯女士就是福州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
原来,柯女士在美团外卖平台商家“吧食骨汤麻辣烫店”订餐,在单位用餐过程中在食物中发现虫子,顿觉恶心。为调查体验消费者此类投诉处理过程,经研究福州市消委会决定让柯女士进行维权,并全程记录维权细节,为确保消委会公正立场,约定若后期获赔偿金将捐赠公益。
经过维权过程后的柯女士认为,在确认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想要依法获得赔偿仍然很难。
连消协的工作人员维权都这么艰难,可见普通消费者在维权时难度有多大。
据报道,柯女士维权失败后,福州市消协就介入了。
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阅读美团拟定的《放心吃服务协议》后,发现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
诸如:“仅立即送出的订单(非预定单)可享受保障”“因食品安全获得的保险金支付至余额”“食物中毒应在订单送达后24小时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否则理赔申请要求将可能被拒绝”“当保险公司支付完毕理赔款项后,即视为当次争议已处理完毕,消费者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二次赔偿”“食品中含有不可食用异物,按照已实际支付的食用订单中含有异物的该相关餐品的金额进行赔偿,最高赔付不超过1500元”等。
福州市消委会认为,这些条款内容涉嫌与相关法规冲突,美团外卖平台为入驻餐饮外卖商家提供了名为”放心吃“的食品安全险,并在投保商家页面标识”放心吃“字样,给消费者造成可以享受放心理赔的假象,涉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给入驻商家造成”有事找保险“的错觉,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放心吃保险则成了商家、平台相互推诿的挡箭牌。
福州市消委会分析后还认为,美团外卖平台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入驻平台的餐饮外卖商家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确认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赔偿金,商家却不依法赔偿。
其次,外卖平台未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从整个处理过程可以看出,平台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也未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
随后,福州市消委会向美团发出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建议函,希望其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利用大数据加强入驻商家监督管理,引入理赔保险机制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
然而多家媒体的报道显示,至今,消协都未收到任何回应。
颇为讽刺的是,福州市消协工作的柯女士向美团发起维权的四天前即3月14日,福建省消委会曾与美团公司签署过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反餐饮浪费宣传、建设和维护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以及提升福建区域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等。
签协议当天,美团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进一步提升商家食品安全意识,优化配送安全,推广智能取餐柜等高科技无接触配送手段;制定《美团优选平台用户服务协议》《退换货政策》《美团优选正品保障规范》等制度,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坏果包退”“闪电退款”等平台服务,建立专业的客服服务团队,及时介入处理好消费者与商户间的各类投诉;共同引导平台商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美团平台企业售后服务质量,及时高效的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源:炣燃科技 宏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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