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预付卡式消费成为一种新型消费形式
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
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风险
3月16日
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修订完成的
《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示范文本中约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约定退费申请方式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这样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对商家来说也是好事,可以聚精会神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商家和商家之间能够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也能够催生出理性的消费者和理性的商家。
冲上微博热搜,网友:希望全国通行
该消息一经公布,便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表示非常赞成:
有网友还建议应该推行到其他预付卡上:
深圳、上海此前先后推出“健身卡7天冷静期”
事实上,北京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7天冷静期”的城市。
2020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7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
上海市民:我觉得对于一些没有养成运动习惯、冲动消费的人群是一个保护。
“退卡难、退费难”是健身行业预付费消费的两大痛点
各类预付费卡退费难,是很多消费者“难解的痛”。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北京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呈现三大变化:
其一,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选项。在示范文本中约定健身房等经营单位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同时,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其二,合同中设立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纠纷。示范文本中约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约定退费申请方式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其三,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示范文本中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甲方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参照合同中详细标准的约定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专家也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有健身需求,可以购买短期消费卡,尽量不要被一些折扣力度大的产品所吸引。
综合自央视网、CCTV《晚间新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体育局、新浪微博网友评论、《北京日报》
搜索更多: 健身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