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室内健身器材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为跑步机、划船器、椭圆训练机、健身车。共抽查20家企业20个批次产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0%。
本次抽查依据GB 17498.1-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498.6-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498.7-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7部分:划船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498.9-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B 17498.10-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等标准的要求,对跑步机的稳定性、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紧急停止、锁定方法、侧扶手/前把手、脚踏平台和电器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划船器的稳定性、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把手杆、脚蹬板和脚套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椭圆训练机的稳定性、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把手和脚踏板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健身车的稳定性、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座位立杆—座位、把手立杆、踏板、紧急制动系统和底部间隙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健身车的紧急制动系统。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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