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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纠纷占网购近半数 电商平台须建立监控机制

  “双11”“双12”“年货节”……多个购物节点引燃全民消费热情,中国消费者协会监测发现,2020年“双11”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和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

  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是: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不合理规则的“套路”主要包括“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价”“大数据杀熟”等。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振霖说,直播带货近来成为新兴和主流的销售手段,涉及的违法推荐、销售行为也较多。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多了解商品信息,不要冲动下单;购买食品或大金额商品时,将过程使用手机录屏或录像功能进行留存;在三方商家推诿、拒绝时,通过找电商平台客服介入处理、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种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等违法行为。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各省、市的消费者协会可以牵头设立网购比价网站或App,组织、鼓励消费者上传商品的发票、订单记录,通过这种方式打破电商相较于消费者在价格信息层面的绝对优势地位。”唐振霖说。

  司法助力维护公众权益

  多措并举减少网购纠纷

  《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40.15%的案件最终调解或撤诉,调撤率较高。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44.66%的案件支持原告诉讼请求,30.56%的案件部分支持部分驳回,24.78%的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唐振霖认为,“四成网购纠纷案件的调解或撤诉”“七成原告诉请获得法院不同程度支持”,表明消费者在“惩罚性赔偿”这一赏金性质法条的鼓励下,已有证据留存意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同时各级法院在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推动涉互联网领域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努力。

  朱巍说,网购纠纷现在是互联网中最重要的纠纷。网络购物出现问题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完善,从电子商务法到如今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从食品安全法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对可能涉及的问题都有所规定,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法律适用没有明确。

  朱巍认为,许多网购纠纷出现在网络直播中,即使是头部主播,近年来也频频翻车,而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到底是在做广告还是销售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广告代言人,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如果是销售者,则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最高法需要对直播带货过程中的网红性质进行法律适用的解释,相关立法其实比较完善,只是不知道如何选择。

  杜乐其说,相对于现实交易而言,网络交易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的成本增加、证据获取难度增大。为了减少网购纠纷,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前,应尽可能获取欲购商品相关信息,了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规则,获取并理解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条款;电子商务平台应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常态化的监控机制,尤其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行为予以管控,提高事前预防的效果。

  来源:法治日报 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王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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