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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征求意见 餐厅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北京2月5日讯 2月5日起至2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外卖、网络直播平台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浪费行为。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以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餐厅、食堂要履行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

  在餐品提供上,应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规格套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充实菜单信息,提倡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份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发现餐饮浪费可以举报

  《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应当遵守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菜品主动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违反规定最高罚一万元

  《征求意见稿》强调,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餐饮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外卖平台用好信息技术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餐饮消费需求,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发改进餐品、按需备餐、制止和减少浪费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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