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总第27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5大类食品117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菏泽市东明县众学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临沂市费县梁叔满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临沂市罗庄区旺角果蔬批发超市销售的韭菜,甲拌磷和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临沂市罗庄区志强生鲜配送站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德州市临邑县城区小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平原李万庄李书华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临沂市蒙阴县王相红综合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庆明(供货商)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夏津县老杨家餐馆生产的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日照市岚山区美石缘石锅饭店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三)邹城市博贵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府藏浓香型白酒,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国超肉食小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生产的蒜香烤肠,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兰陵县玉顶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7L),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枣庄市峄城区亿中润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北方国贸四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德州市平原县石缘馄饨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德州市德城区德明超意兴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六)青岛市城阳区福荣堂海参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滕州市龙泉张琼铎阳光国际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菏泽市成武县亭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杰涮火锅肉卷,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高地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金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只虾水饺(虾仁韭菜),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金鼎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搜索更多: 抽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