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将随之而来。
今日(1月22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征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等意见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该院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未来终版《禁用目录》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发布。
品观APP发现,上述两份意见稿主要对当前化妆品禁用原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目前,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共有1309种原料,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共有112种原料。
新增17种/修订13种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变天”
整体来看,两份意见稿主要内容聚焦在以下4个板块。
1.新增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一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
例如,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
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新增纳入《禁用目录》,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
2.修订13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一是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规范,如“抗生素类”修改为“抗感染类药物”等。
二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CAS号,如右丙氧芬、地芬诺酯、石棉、氢醌、羟苯异丙酯及其盐、羟苯异丁酯及其盐、羟苯苯酯、羟苯苄酯、羟苯戊酯、短杆菌素等。
三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EC号,如联邻甲苯胺基染料等。
四是对部分原料的CAS号勘误,如常压塔处理的残液(石油)等。
3.修订27种禁用植(动)物原料
一是规范原料名称。将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中名称不规范的原料名称进行统一调整规范,如将“八角科八角属植物(八角茴香除外)”调整为“五味子科八角属植物(八角除外)”。
二是规范原料命名格式。调整植物组分(属)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属(科)拉丁名”,如“羊角拗类”调整为“夹竹桃科羊角拗属植物”。调整植物组分(种)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拉丁名(部位/描述/英文名)”,如土木香根油、无花果叶净油、月桂树籽油。
三是统一原料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若植物原料(种)有多个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将其学名(正名)放首位,异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如魔芋、威灵仙、铃兰、藤黄等。参考中国植物志,若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对应多个拉丁文学名的,各拉丁文学名所述并非同一种植物原料,则将其拆分,如魔芋、威灵仙、大风子、牵牛、商陆;若一个条目包括2种原料,也将其拆分,如芥、白芥。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