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18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40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上蔡县月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瑞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大白(奶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虞城县芒种桥嘉佰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铁木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木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8.1%vol,标准规定为61~6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泌阳县王明春干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汝州市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丹阳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郑州中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新乡市牧野区王建鱼行销售的1批次草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7.濮阳市开发区万达广场富士日料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郑州尚善颍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CFU/250mL、21CFU/250mL、18CFU/250mL、15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西平县河南金麦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享包(胡萝卜味夹心调理面包)、1批次表白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6.9mg/g、7.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安阳安钢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11.新野县好宜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郑州市郑东新区袁楼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9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漯河市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延津县东屯镇玉明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蟹黄味瓜子仁、1批次烤肉味瓜子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分别为6.0mg/g、6.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安阳京都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圣雪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生原汁王山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1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汝州建业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牧野区军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半精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2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8g/100g;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8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项城市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超市)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8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信阳市友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延津县东屯镇骨汤麻辣烫店使用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郑州康宝滢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1CFU/250mL、17CFU/250mL、22CFU/250mL、25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郑州市溢生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9CFU/250mL、16CFU/250mL、17CFU/250mL、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永城市丰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口烧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2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鹿邑县小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心,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周口市开发区海峰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橘子,克百威检出值为0.0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初检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散),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洛阳高新开发区富领蔬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8.获嘉县陈老五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9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9.延津县东屯镇美味鲜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0.淮阳县四通镇满客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皓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界首市远翔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片(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1.原阳县光洋博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赛小条、1批次伊赛牛霖、1批次伊赛胸腩连体,氯霉素检出值分别为1.52μg/kg、0.75μg/kg、1.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获嘉县大创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CFU/250mL、9CFU/250mL、11CFU/250mL、7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3.中牟县雁鸣湖镇雁月湖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6CFU/250mL、28CFU/250mL、31CFU/250mL、16CFU/250mL、2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4.罗山县东铺镇青田联华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5.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辉县和谐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鲜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4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7.新乡市牧野区小杰家菜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8.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正林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9.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百货一店销售的标称世外葡园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世外葡园·桃红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6.8%vol,标准规定为11.0~13.0%vol。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濮阳、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汝州、滑县、鹿邑、永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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