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关乎社会风气,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非“刮一阵风”,而要通过加强立法、强化监管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法律中有一些关于制止浪费行为的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均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从实践中看,制止餐饮浪费,在大力宣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思想观念,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的同时,相应的约束措施和惩戒机制也必不可少。对于餐饮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浪费行为,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监管职责,能够更好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制止“舌尖上的浪费”,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教化功能。在对日常行为的引导规范中,树立起勤俭节约的正确导向,有助于把法律的硬约束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让人们将节约粮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来源:人民日报 杨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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