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何提到的几个问题,王晓光认为,游客首先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当发现与条款不符的内容时,有权利当即提出。例如,如果在旅游之初就发现25人团实为30人团,可以拒绝参加这个团,并要求退回全部款项,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例如已付出的交通费用等。但是,如果游客看到这个不合理现象而继续参加的话,说明已经认可了这个团,这意味着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这个过程中都产生了变更。
“一方面是看合同当初订立时的书面约定,另一方面是看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变化,游客的态度是什么,认可还是不认可,这都会影响到游客后期的权益主张。”王晓光说。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游客就算在开始时感到不合理,基本还是会选择继续参团。王晓光认为,如果游客在结束旅游的时候,认为实际的服务和约定的差距太远,且对自己造成损失,可以主张费用扣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支持一部分扣减。如果认为没必要去打官司,王晓光建议可以向旅游部门举报。
“涉及旅游团的纠纷,最基本的依据是合同法。”王晓光说,如果合同条款写得过长或过于晦涩,游客需要跟旅行社直接沟通确认,并且保存好沟通的相关文字记录。如果涉及景区虚假宣传,则属于旅游监管的范围,游客可以直接投诉至监管部门。
立法跟进加企业自律
当前,在线旅游是最主要的旅游经营服务之一。10月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事项纳入监管,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也成为重点规范领域。
业内法律专家认为,新规对在线旅游主体予以界定,对其经营服务行为予以明确规范,对旅游者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进行规范等,将对规范我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青旅首席品牌官徐晓磊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前就曾征求过旅行社的意见,文件出台后,他们做的事情是持续优化服务,例如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游客。对于游客的投诉,他们的理念是“拥抱投诉”并积极处理,“人家投诉你,说明还是对你抱有希望的”。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市场需求会催生很多不合理现象,如果游客不转变观念、不增长消费智慧,则很容易掉进陷阱,“拿不合理低价游来讲,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游客的不成熟消费心理。”
他认为,监管部门治理的重心应该放在打击假冒伪劣和强制交易这两点,要增加违法成本,提高维权收益。政府部门应严格执法,企业也要加强自律。
来源:工人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出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