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产电视领域竞争激烈,开机广告、会员业务等更是成为一些互联网电视品牌的重要财源。创维集团数据显示,开机广告等互联网增值业务是创维总体业绩良好的强劲动力。TCL财报数据显示,旗下互联网电视运营子公司雷鸟科技上半年增值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6.5%。
记者还发现,部分品牌电视能“强迫”消费者观看开机广告,成为其扩大广告收入的“卖点”。“电视节目插播广告时你还可以换台,但是开机广告你必须看完。”一家广告代理商告诉记者,当前不少广告业者都认为家庭大屏媒体广告的优势就是“强制收视”“到达率高”。
规范对相关企业约束力有限。依该规范规定,其内容适用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网络视听(OTT)分会成员单位,其他厂商等可参考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该规范是一种团体标准,属于行业内的规范,仅对行业内签署遵守的单位有一定效力,不能约束该团体外的未签署单位。而且该规范中并未对违反相关规范者应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规定,据此行业协会对成员企业的约束也就比较乏力。而且该规范也不能作为强制性执法依据,在支持消费者合法维权领域的作用比较有限。
想要电视“价格公道没广告”相关规范应“长出牙齿”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国外电视品牌明确表示不设开机广告,但在价格上明显高于国产品牌。记者从多家智能电视商家处得知,某韩国品牌产品普遍没有广告,开机只需要3秒时间。但该品牌产品价格在优惠后依然高于多数国产电视品牌同类产品。
“厂商有权在系统中置入开机广告,但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坚勇告诉记者,当前多数国产电视厂商将开机广告作为重要利润增长点,以此贴补不断下降的整机价格。
但记者发现,某知名国产品牌的智能电视价格实惠、不带广告。该知名品牌一款4K电视售价为2399元,在同等规格和配置的国产电视中属于中下水平,且并不带开机广告,开机只要十几秒。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张博文律师也认为,电视开机广告不告知、难关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并违反《广告法》,但是要真正让相关企业感受到法律和行业规范的“牙齿”仍非易事。
他建议,对企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推“开机广告”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可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显著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建议,主管部门可参考行业规范,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出台强制性规范,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执法依据,更有力地约束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新华社记者陈灏、陈国峰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