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讯 当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CC10号)”显示,长春市靠山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市靠山庄大药房”)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国家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合线索信息,显示长春市靠山庄大药房在互联网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标识为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芪生脉饮”(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369)的药品。
6月29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5日至6月29日在京东商城上未凭处方分别向28名顾客销售“黄苠生脉饮”、“甲磺酸酚妥拉明胶囊(普丁阳)、“金匮肾气丸”等处方药80盒,货值金额人民币2523.50元。
该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长春市靠山庄大药房成立于2018年6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张书源是持股99.8%的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零售及网上销售,百货、消毒用品等。(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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