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在抽检的4类食品388批次样品中,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涉及两批次酒类产品。
通告显示,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高粱酒、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单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此,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武汉市盘龙酒厂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这批被抽检的酒品为样酒,不对市场销售,目前已全部召回。
在不合格项目的知识普及中,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酒品此前也多次被查出不合格。
2015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1批次“盘龙”纯谷酒精制壶酒(1.6L/壶42%vol2015-01-08),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2016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武汉市盘龙酒厂的1批次纯粮液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合格,1批次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2018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粮液,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比国家标准规定(41%vol—43%vol)最低值低2.4%。
天眼查资料显示,武汉市盘龙酒厂成立于2002年8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销售。
来源:新京报见习记者 赵方园 图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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