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讯,日前,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因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05月05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南京艺星整形机构在网站发布医疗广告时,广告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但广告内容与行政许可内容不一致,涉嫌违规发布,要求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2020年05月06日,经执法人员初查发现,艺星整形采取集团化运作模式,南京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与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南京艺星医疗美容有限公负责经营医疗美容服务,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广告宣传(包括网站网页设计制作发布、信息维护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广告是由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运营、制作并发布,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是涉案的责任主体。
经查明,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05月06日,在其微博yestar南京艺星医疗美容weibo.com内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宣传了艺星整形,发布了整形医生的团队介绍,以及“360度面部分层吸脂案例、自体脂肪面部填充案例”相关科目的整疗案例的医疗广告内容。但该企业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并未在许可部门进行审查。
该企业发布医疗广告前未在许可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同时被罚款1000元。
天眼查显示,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齐鹏是持股40%的第一大自然人股东,陈明吉是持股30%的第二大自然人股东,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是持股30%的并列第二大股东。
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4月2日,南京艺星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因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行为被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连处罚5次,罚款共计10.8万元。(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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