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一连公布7张罚单,其中有6张罚单剑指“朋友圈”违规卖保险。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因在“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受到处罚。
新华人寿、国华人寿工作人员
因 “朋友圈”虚假宣传受罚
7月28日,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因“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一同受罚的还有5名个人。其中,杨白四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0000元;刘丽艳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000元;车晓蕊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000元;于水、徐爱洋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2000元。
这是青岛银保监局7月份第二次对“朋友圈”违规卖保险出手。该局7月6日发布的罚单显示,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王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罚单,王涛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
三类误导行为
充斥“朋友圈”
“朋友圈”正逐渐沦为
保险人发布虚假保险产品信息的
阵地之一
这些充斥“朋友圈”的保险信息
到底都有些什么特征呢
记者发现,早在2019年1月,银保监会就在《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的虚假营销信息可大致分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
1
饥饿营销
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2
夸大收益
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3
曲解条款
包括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消费者也需提高风险意识
谨防宣传误导
对于“朋友圈”违规卖保险,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虽然处罚金额并不算多,但表明了监管层的一贯态度——红线不可逾越。
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
消费者应当
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
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
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
重要产品信息
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
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若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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