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被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000061)的永辉超市(601933),近日因涉嫌销售过期食品,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再次上了食品安全“黑榜”。
永辉超市深圳一门店多次涉嫌售卖过期食品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了《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散装巨源迷你山楂)案》深市监南罚字〔2020〕南头87号,显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简称永辉超市深圳南山鸿洲新都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即散装巨源迷你山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中的第二十七条,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此,7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对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作出了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永辉超市深圳南山鸿洲新都店第一次涉嫌售卖过期食品。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美式火腿)案》深市监南罚字〔2020〕南头47号,显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即美式火腿,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于2020年4月7日对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鸿洲新都店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另外,上述永辉超市深圳南山鸿洲新都店在去年底亦曾因食品违法行为而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处以罚款1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10000的处罚。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一家门店超市,去年底以来至今,多次销售过期食品,究竟是偶然的因素?还是永辉超市在经营管理上出现的纰漏?另外,近年来,永辉超市在多个省市的门店均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问题食品。
有分析人士对和讯网表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幸福生活的基本线,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食品经营单位,或是消费者个人,应该集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守护的阵营中,该监督的监督,该举报的举报,该改正的改正,每一个人都应该为守护食品安全出份力,为大家,更是为自己。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永辉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