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弹个车已经再熟悉不过了,虽然弹个车也是近几年才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但是提出的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新策略,给购车市场提供了新的购买途径,而且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实实在在的减轻了购车的压力。
你想买车,但是钱不够,就算是首付30%,也凑不齐。而“老王”知道这件事情后,跟你说:这样吧,你要的车子我先买下来,车子先落我的户,第一年你交10%的首付+月供给我,车子就给你拿去开,等于是租给你。如果一年后,你觉得车子不错,手头也宽裕了,想买断车子,那么你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交齐尾款买断,或者在我这里贷款分期买下车子。你觉得怎么样?
“老王”便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你和他达成的这种“协议”,便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如果说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还是有些陌生,那么弹个车,想必就不陌生了吧。“1成首付,先租后买”,短短几年时间便发展了5000多家社区零售店的弹个车,其核心业务模式正如上所述。
“高速发展”与“用户教育”
据了解,弹个车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服务客户近40万,其中20万用户结束首年租赁期完成了车辆过户。但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及相关平台不断发展的同时,因消费者对该模式缺乏认识而引发的投诉,甚至是诉讼,也在增加。
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关于汽车融资租赁的诉讼判决就很具有代表性。案件缘由是这样的,2018年8月26日,董先生在弹个车天猫旗舰店下单一辆日产 LANNIA 蓝鸟 2016 款版汽车,董先生称,双方签订的电子版协议没有告知融资租赁关系,本人并不知晓融资租赁事宜,认为弹个车“购买”、“首付”、“月供”等字眼涉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这是车辆买卖行为,要求被告弹个车退还首年支付的车辆租金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再赔偿52876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先生提出的问题有悖于实际情况,大搜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并驳回其全部诉求。经当庭勘验,双方签订的《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和《融资租赁续租协议》中清楚约定了双方的融资租赁关系,协议中到处充斥着“租赁”、“租金”“承租人”和“出租人”等字眼,并对重要的融资租赁条款进行加粗标明;不论是天猫订单界面还是弹个车App 界面,均能看到涉案融资租赁协议和融资租赁信息,董先生在下单和签订线上协议时即应当知道该交易模式,并不存在大搜车公司故意隐瞒的情形。而且,董先生已经在首年租赁期结束后,通过3年分期的方式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完成了车辆过户。
类似这样状告弹个车的案件并不是第一起了,之前就有消费者以恶意隐瞒融资租赁关系、虚假宣传、买车变租车等理由控告弹个车。而这些案件最终的判决都是原告败诉,这无疑一次次证明了弹个车业务模式是合理合法的,他们所投诉的情况并不存在。但也由此可以看出,汽车融资租赁高速发展的背后,市场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某些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基本认知不足、对其中的权利与义务观念也没搞清楚。
弹个车的先租后的购车方式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在消费者充分理解之后才予以推荐的。所以弹个车本是可以信赖的,虽然现在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这样的购车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就是未来购车的新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弹个车的创新方案最终肯定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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