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虚假数据,自然与真实产生的流量数据存在显著差别。”闫怀志说,刷量平台通常会留下刷量痕迹,如阅读数与评论数明显不相匹配等,通过分钟级流量监测即可轻松识破。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刷量平台的手段也开始升级。他们通过分析网民习惯甚至是拟合真实数据曲线,构建出正常的“刷量模型”,凭此来把控刷量节奏。更有甚者,还可以利用相关技术,人工合成评论文字甚至是语音。
当然,识别假流量同样可以通过构建用户画像等多维模型来检测,但这种方式的检测代价较高,难以推广。
那么,第三方平台是如何对数据进行监测的?
闫怀志介绍,无论是自身流量统计还是第三方流量统计,都离不开对流量的监测。第三方数据机构可以通过网站服务器端,凭借统计分析软件来对网站进行流量监测,也可以在流量链路(如移动网络服务提供商处)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方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流量大小本身的真实性。”闫怀志说,但是对于流量本身是否由刷单产生,除非是明显的造假行为,否则第三方监测机构也难以做出明确判断。
整治乱象 需各方主体多管齐下
直播带货泡沫越吹越大,这些流量造假灰色产业该如何治理?
事实上,法律已有明文规定,虚构视频点击量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指出,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在直播带货中,购买虚假流量的一方,首先对于其品牌方、赞助商构成了欺诈;其次对于平台上其他主播等内容提供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同时,这一行为破坏了直播平台的机制与生态,也违反了平台规定。
有专家建议,鉴于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其涉及到的主体及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多样,甚至存在身份交叉、不同法律关系重叠的情况,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协同机制,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闫怀志认为,专业造假机构通常是采用“业务推广”等方式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而且很多造假机构利用了人工智能技术来模拟真实流量,让监管机构也真假难辨。这些虚假流量急功近利,短期内好像是营造出了一种欣欣向荣的繁荣假象,但最终受害的必将是所涉各方。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流量造假。各方负有不同责任,尤其是监管方,既要督促行业自律,又不能完全依靠行业自律。
“解决流量造假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这就需要通过全空间、全平台、全产业链的综合治理,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无缝连接,加大对恶意流量造假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为网络空间和网络经济营造一个真正健康的生态和未来。”闫怀志强调。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 付丽丽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