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要求》在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及安全性上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此外,还提出了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
《法制日报》记者走访重庆沙坪坝区两所小学发现,小学门口通常会开好几家零食商铺。学生放学后,会先奔向街道对面的零食铺,里面大多是辣条、糖果与膨化食品。与超市里的产品不同,这里的零食多采用小包装,价格也十分低廉,每包通常为一元,最贵的也仅1.5元。尽管这些零食没有打上儿童两字,但小学生是其主要的受众。
相较于父母为儿童精心挑选零食而言,儿童自行购买零食的要求则简单得多,好看好吃是最重要的标准。《法制日报》记者随机挑选了一包糖果,配料表显示其中添加了大量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增鲜剂、香精香料等。
在超市中,以儿童命名的食品并不多,主要是儿童水饺等面食。零食则更少见,一般为儿童牛奶、儿童奶酪棒、儿童果泥以及儿童饼干。《法制日报》记者随机拿出一袋某品牌的儿童云吞,与一般云吞相比,其配料大致相同,儿童云吞仍含有食用香精、味精等配料,但在价位上却比普通云吞高出一倍。在儿童奶酪棒中,同样含有、卡拉胶、山梨酸、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合理范围内,这些添加剂是允许添加进食物里的,但儿童食品应该添加多少却没有相应规定。因为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适应排解能力差,如果过量添加会对儿童身体发育造成危害。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业内自治值得期待
“儿童零食行业最大的问题就是生产者、消费者都欠缺营养健康的理念,生产者销售者在无标准的情况下炒概念、贴标签,让消费者跟着广告走。”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通用要求》属于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不是强制实行的,只是一种推荐标准,团体标准出台不等于从此规范有序,“但是总算有了一个规矩,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于《通用要求》的权威性,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表示,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会对规范儿童零食市场起到积极作用,该协会还将推动团标成为国标。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具体到儿童食品,从科学和监管的角度判断,是要求这类食品能够满足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饮食需要。
“针对配方奶粉、辅食补充营养品等与儿童相关的食品,都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来保障其食品安全和营养安全。”孙娟娟认为,儿童零食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概念,面向特定消费者推销能满足其不同诉求的食品。
“有需求就有市场,通过团体标准来规范市场的发展,是一种业内自治行为,以便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客观的尺度来量化自己的需求,并作出相应的知情选择。”孙娟娟说。
朱毅认为,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很大,“包括儿童喜欢吃的零食,但依旧缺乏对儿童零食类别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亟待推出类似婴幼儿奶粉、辅食那样的监管条例,“或者科普先行,让消费者懂得筛选,促使生产者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贾婕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零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