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近年来,化妆品公司为了推广产品,推出了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其中不乏因违规宣传而遭到市场监督部门处罚的案例。
2019年11月26日,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被判罚20万元。
2018年,上海纽顿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医学级玻尿酸含量5%的爽肤水”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同年,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在网店称其滋养液产品可增长毛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16年,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被工商部门认为其广告构成虚假宣传,罚款110万元。
2014年,法国欧舒丹因有两款产品的广告宣传有纤体功效,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以45万美元的惩罚;同年,雅诗兰黛旗下倩碧的Repairwear Laser焕妍活力系列产品,因广告宣传语误导消费者,被意大利监管部门处罚40万欧元。
关于虚假宣传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均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化妆品广告的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按照《广告法》,一般情况下,针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是广告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是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这两个罚款无论按哪个标准,通常情况下,罚款金额并不会很高,这就导致部分化妆品销售企业为了更多的追求销售利润,通过违法广告、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孟博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高晓锳)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资生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