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新消费频道 >> 正文
范玮琪、张碧晨代言微商品牌英树陷虚假宣传、传销风波

同一款产品在天猫旗舰店及官方网站有不同价格

同一款产品在天猫旗舰店及官方网站有不同价格

  而英树真正拥有备案的“英树透明质酸保湿舒缓防晒露SPF35 PA++”、“英树透明质酸保湿妆前防晒乳SPF39 PA++”,却并未在任何渠道进行宣传销售。

  这2款被列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显示其生产企业是上海荷家都橙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是上海宜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备注栏中,显示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的字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

  曾遭行政处罚

  早在2017年,英树就因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遭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经查明,该批橄榄深层卸妆油所属的水润无暇卸护套装外包装标识上,标有“中国授权生产经销:上海荷家都橙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612号4幢2167室”字样,未标注英树相关公司信息,但实际上水润无暇卸护套装从委托生产到经营都由英树负责,虽然上海荷家都橙化妆品有限公司和英树主要出资人为同一人,但该批水润无暇卸护套装及橄榄深层卸妆油与上海荷家都橙化妆品有限公司无直接关系。

  此举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属于化妆品标识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行为,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英树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代理模式被质疑传销

  中国网财经记者辗转加到一位英树代理商,对方也很快提供了一份代理制度,内容包含了加入英树的三级经销商门槛。特约经销商,首次进货需4箱(240盒),缴纳保证金3千元,总费用约3万元。二级经销商,首次进货需12箱(720盒),缴纳保证金6千元,总费用约8万元。一级经销商,首次进货需50箱(3000盒)缴纳保证金1万元,总费用约28万元。

英树制度

英树制度

  同时,该代理还向记者表示:“目前英树招代理很严格,新代理直接签约一级经销商是不给签的,需要从二级或特约做起,然后你发展‘下线’,拥有几个比较优秀的二级代理,每个月完成公司任务,才可以往上升级。”“不过,你发展‘下线’公司没有奖励,但是我会给你返点或者产品。”

  另外,有媒体报道称,据网友介绍英树的代理商除了能够赚取差价外,还有同级推荐奖可拿。同级返点有三个奖项:第一,原始贡献奖,被推荐人每次升级首批货款的2%给到原始推荐人。第二,推荐奖,被推荐人升到和自己同级时,给到同级推荐人首批货款的8%。第三、鼓励奖,成为同级后,被推荐人每次补货货款的4.5%作为鼓励奖。

  网友还说,在一级经销商上面还有需要晋升的区域代理等职务。记者查阅了英树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从英树的一些招商会议和培训会议上发现,除了特约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和区域经理之外,英树还有大区经理、千万总代、官方总经销等头衔。

  公开资料显示,英树LuckyTeam 创始人、主理人安娜就是英树官方总经销。认证企业为广州市幸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名为“英树LuckyTeam”的微信公众号,2020年3月25号发文《五周年空中分享会丨英你有梦 音爱而生》一文中介绍:英树LuckyTeam拥有8000人,销售业绩在英树名列前茅,文中有配图介绍称“安娜,英树官方总经销,英树LT主理人”。

  然而,天眼查显示,广州市幸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早已注销,但其微信公众号目前还能发文。并且,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英树LUCKYTEAM”这个关键词已被标记了2296次,其主要标签有“发展下线拉人头”的字样。

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显示内容

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显示内容

  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常实 段思琦)

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微商

东治书院2024级易学文士班(第二届)报名者必读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易学家?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