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向发卡企业宣传复工复产复市和促消费等相关政策,鼓励发卡企业增强信心,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尽快克服当前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做好行业自救,加强行业自律,针对预付卡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灵活多样的纾困和解决措施。鼓励资金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对发卡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积极创新营销方式,完善用卡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对于预付卡目前的监管工作既要防范风险,更要帮扶企业。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商业复工复产。既要充分认识预付卡在稳定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又要分析研判疫情带来的复杂情况,制定应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化解风险,扎实做好预付卡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进程加快
可操作性亟须加强
近年来,对于预付卡防范风险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
商务部在2012年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于备案、监管制度有所规定,要求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即以发卡企业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为标准,按照不同企业性质以不低于20%至40%的标准在指定银行存管资金,该账户的资金存管比例将受到来自银行和备案机关的监管。
2016年10月,商务部披露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该办法,加强预付资金管理。
施正文分析认为,根据现有规定,计算资金存管比例的标准是上一季度的预收资金余额。而对某些发卡企业来说,有可能利用一个季度的“时间差”,在“跑路”之前突然加大对于预付款的吸收力度,然后在下一个执行资金存管制度的周期之前携款远逃。这样一来,按照原有比例实行存管的资金,可能远远堵不上实际出现的资金窟窿。
除此之外,尽管该办法规定了资金存管制度,但对于在意外发生之后如何处理这笔存管资金的流程,却缺乏足够细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有关部门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还是难以获得规则上的充分支撑。
刘俊海建议,应加快预付卡的立法规范,同时健全预付卡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万静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