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讯,近日,日本著名化妆品品牌“资生堂”在中国市场推出一款名为“樱花调色精华”的新品,由歌手范丞丞代言。
据资生堂官网发布的产品宣传称,“樱花调色精华”采用高浓度4MSK美白技术,可深入肌肤,多层去黑,有效去除黄色,退暗沉;采用染井吉野樱复合珍萃肌源抑黑,萃取樱花强大的焕白力,源头抑制黑色素生成。
产品宣传中,资生堂突出强调“7天见证嫩白樱花肌”、“见证7日焕白”、“7天美白”等产品卖点。
而资生堂的这一广告宣传语,不禁令人想起另一家著名化妆品品牌欧莱雅旗下碧欧泉的“8天肌肤犹如新生”广告语。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不久前的2019年11月,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刚刚因碧欧泉的这一广告语“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罚款20万元。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案情通报显示,欧莱雅(中国)在重庆某百货公司的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 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介绍,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而资生堂此次在“樱花调色精华”的产品宣传中对外宣称,该产品可“调白·调匀·调亮”,并宣称“真人实测7天见证光透耀白”。
对此宣传是否违规,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资生堂相关人员,对方表示,这一宣传语“完全符合广告法的要求”。
资生堂方面称,根据广告法第11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资生堂使用的“7天美白”数据是以正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依据的,也按照法律规定,在宣传页面标明了该数据的来源,让消费者了解到这个数据是在怎样情况下获得以及其使用效果如何。
在得到资生堂方面的提醒之后,记者仔细查看了资生堂官网的上述广告宣传图片,终于在最后一张广告图的下方找到一行小字:测试结果出自第三方机构,随机选取96名35-55岁亚洲女性,连续使用光透耀白祛斑焕颜精华液7天后的自我评估实验报告,实际使用效果因人而异。
据此判断,资生堂上述产品的“7天美白”仅适用于“35-55岁的亚洲女性”,且能有效实现“7天美白”的取样样本仅有96人,而这些需要提示消费者注意的重要信息,仅被以相对“7天美白”的广告宣传语而言,极为不引人注意的小字体,放在了多张广告图片的最下方。而按照《广告法》应当标明出处的数据来源,更被模糊的处理为“第三方机构”。
此外,在非公司官网的其它广告宣传渠道,由于上述根据《广告法》必须展现的“产品提示”,字体处理的实在太小,导致完全无法辨识,仅能看到一排黑点。
近年来,化妆品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推出了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其中多有因“擦边球”不慎越界而遭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
而在广告宣传中突出强调时间、数字等因素,出现“广告数字承诺宣传违规”,则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其中最知名的就是前文提及的欧莱雅旗下碧欧泉的“8天肌肤犹如新生”广告语遭受处罚。而事实上,早在多年前的2003年,欧莱雅就已经因这一问题受过处罚:欧莱雅旗下品牌“兰蔻”曾因广告词“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涉嫌广告数字承诺宣传违规,受到南昌工商部门的查处。(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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