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音江说,目前,按相关文件,单用途预付卡的主体监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预付卡的主体监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不过,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基层执法力量,消费者遇到问题还是找市场监管部门。可是,市场监管部门都是进行事后监管,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只能尽力找商家调解。如果商家失联,他们往往也无能为力。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预付费消费市场准入门槛低,大量规模小、资质差的经营者涌入营销行列,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良莠不齐,难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防范措施之一的企业备案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否备案、存入存管资金,基本都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法做到跟踪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说,截至2017年10月18日,上海市发卡企业约达10万家,但只有396家企业备案。
多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强化事前消费者资金安全保障
疫情之下,多数经营者都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延迟复工甚至无法复工,另一方面消费者出于安全考虑减少了大部分消费活动。持续性的支出大于收入,对经营者的资金链而言是巨大的考验。
对此,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适当出台减免政策,积极筛查经营者状况,对于遇到经营困难主动求助的经营者,给予相应帮扶,以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此外,在疫情期间,监管部门对于预付费消费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筛查经营者备案情况,及时公开备案信息。
对于如何确保预付卡消费安全,多位专家表示,我国现有法律主要强调对消费者的事后救济,应通过更加完备、严密的规定,强化事前对消费者资金安全的保障。
欧卫安建议,目前预付卡的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必要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规范范围,建全分类监管机制。此外,应针对发卡主体的资格、经济实力、管理人员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端建议技术赋能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把发卡主体资质审核、经营状况及风险提示、失信惩戒信息等打通,及时向消费者公布和预警。
陈音江提出,要通过担保机构进行严格的资金托管,出现纠纷消费者可索回剩余款项。此外,还可采取部分资金监管方式,企业将20%或30%的预付款资金存入专项账户,解决退款问题。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舒静、宋佳、胡林果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