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奥克斯虽然被罚,但宁波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家电业内人士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与奥克斯动辄数亿元或者几十亿元的不合格空调销售额相比,仅处罚10万元,明显过轻。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直言,依据《节约能源法》处罚值得商榷。
陈音江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只是简单的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还有更多消费者表示,如果买了奥克斯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陈音江亦表示,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买到虚标能耗等级的空调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因为消费者使用这种空调产品,可能要承担更多的电费等支出。
“但索赔的难度在于金额算起来比较麻烦,这是索赔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消费者进行索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做损失鉴定。如果消费者对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和界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索赔就比较困难。
张莹表示,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能耗造假这种事情,从确定造假事实到核算损失都存在很大障碍。即使确定了,维权成本也很高,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维权成本高,获得回报少,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大,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造假“壮了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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